阳光讯(记者 向博 文/图)9月27日,记者从安康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康市野外广告设备和牌子标识处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已于本年4月23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法令》共六章三十一条。第一条至第五条为第一章“总则”,规则了立法意图、合适运用的规模、政府职责、立法准则、社会参加监督的内容。第六条至第十六条为第二章“野外广告设备设置与处理”,别离规则了规划编制、设置条件和要求、设置期限、制止设置的景象、批阅部分、请求设置的方法要件、处理程序及时限、大型野外广告改变与转让、非大型野外广告奉告、商业野外广告设置、使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商业野外广告设备获得方法等内容。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为第三章“牌子标识设置与处理”,规则了牌子标识设置规范和要求、设置准则、清晰牌子撤除职责人等。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为第四章“保护与监督”,设置人保护处理职责、监督处理及查看巡查准则、验收陈述准则、大众职责保险准则、帮忙监督陈述准则等内容。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为第五章“法律职责”,主要对违反本《法令》有关法律法规,清晰处分主体和规范。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为第六章“附则”,对野外广告设备和牌子标识有关术语进行解说,还规则了《法令》的实施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