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拟对衡阳市野外全类型媒体广告监测服务项目进行投标,现将投标事项公告如下:
1、供货商的根本资历条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工作或企业单位,工作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办理联络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收购活动。
4、为本收购项目供给全体规划、标准编制或许项目办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意图其他收购活动。
5、列入失期被执行人、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的,回绝其参加政府收购活动。
2、获取投标文件的方法:供货商指定专人现场收取,不接受邮递等其他方法。购买投标文件时需供给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其间包括:
6、获取投标文件的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芒街20号锡缘轩东栋1106室
1、初次提交呼应文件的截止时刻:2024年11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刻);
2、初次呼应文件的敞开时刻:2024年11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刻);
3、初次呼应文件的递送地址及敞开地址:衡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五楼会议(详细电话联络收购人或署理组织)。
4、在截止时刻后送达的呼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应当拒收。
1、本约请公告在衡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指定媒体最早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之日起算。
1、潜在投标人对收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能够向收购人或收购署理组织提出问询。收购人或收购署理组织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以为文件或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能够在收到文件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
主办:衡阳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技术上的支撑:衡阳市数据局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长湖街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