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批准设置期满未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二)整治清理一店多招、店上店或者设置垂直于墙面的“刀牌”;整治清理已停业、歇业的,或者找不到使用人且长期破损的招牌;
(三)整治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漏电等安全风险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四)整治清理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设置、张贴、悬挂的各类户外广告设备(包括牛皮鲜、小广告);
(五)全面整治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九小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遮挡人员逃生窗口及安全出口等设置不规范的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六)整改拆除经审批设置但未经专业(有资质)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或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大型户外广告牌;
(一)设置者应注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类型、尺寸、悬挂位置,与周边建筑、广告招牌整体协调,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要求,视觉环境健康有序;
(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者是其维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设施的日常更新维护,保证设施的整洁、完好、美观、结构安全;
(三)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者应当征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要求设置户外广告;批准设置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拆除;
此通知发布后,各商户、单位及个人要格外的重视并积极努力配合,立即按通知内容要求做详细自查和全面整改,认真做好我镇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公布近期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中发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红黑榜”。希望能够通过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风险隐患防治的良好氛围。红榜单位再接再厉,发挥标杆引领作用,黑榜单位要引以为戒、自我加压,扛实整改责任。